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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
颜色商标申请是否需要提交色谱编号?
2024-03-19

注册单一颜色商标的程序要件。

对于单一颜色的商标,各国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交商标图案、书面说明和颜色样本。一些国家或地区还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颜色的国际颜色代码。根据WIPO提出的新商标图案趋同领域,主管当局可以要求商标图案提供带有颜色的纸质样品或电子格式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要求申请人使用普通名称的颜色,并要求申请人提供如何在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相关颜色的书面说明。主管当局应当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公认的国际颜色代码。

(一)商标单色图样。

商标申请一般需要提交图案,颜色商标也不例外。《美国商标评审指南》规定,除声音和气味商标外,所有商标都需要图案[49]。如果没有图案,颜色商标的申请将被拒绝[50]。商标图案必须充分、准确地表达用于商品的商标或意图用于商品的商标,并且必须对使用该颜色的物体有一个[51]的描述。《澳大利亚商标审查指南》还规定,商标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当提交颜色图案,以显示颜色本身及其使用方法,特别是在文本描述复杂的情况下。《欧盟商标审查指南》规定,颜色商标申请必须提交包含该颜色的图案。

(二)商标单一颜色的文字说明。

除商标图纸外,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单一颜色商标时附上一定的文字说明,以解释商标的颜色及其用途。颜色商标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中附上明确的颜色标记、准确的文本说明、文本说明和图纸,并能清楚地确定颜色标记的所有细节。如果颜色只适用于商品的一部分,则必须在文本说明中标明具体部分。如果商标包含颜色的深度,说明书还必须显示[52]。例如,该商标是一个颜色商标,它是由绿色组成的,使用商品的上表面,如申请表中所示。仅仅强调特定颜色是商标的实质性因素是不合适的,因为这个表示既没有显示在颜色本身,也没有任何有用的信息[53]。

(三)单色商标样本。

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美国、欧盟、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颜色商标申请的样本作出了特别规定。《美国商标审查指南》规定,颜色商标的申请必须有样本支持,颜色商标的使用必须在样品中显示。颜色商标申请人必须提交颜色样本。《欧盟商标审查指南》和《澳大利亚商标审查指南》还规定,除图案和说明外,申请人还应提交颜色样本[54]。《香港商标注册处工作指南》规定,如果商标是绿色的,而不提交颜色样本,则其准确性不足以用作颜色图[55]。

(4)商标单色色谱编号。

颜色商标申请是否需要提交色谱编号[56],不同国家的做法有很大差异。ECJ在Libertal案例中指出,申请人可以使用国际公认的色谱编号来说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颜色。仅仅提供纸质文件的颜色图案是不够的,因为样品本身的颜色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许多国家遵循欧盟的做法,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的国际代码,如芬兰、德国、瑞士、英国和比荷卢[57]的申请颜色。一些国家不要求申请人提交国际颜色代码,例如美国、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如果申请人选择使用公认的国际颜色代码来定义所使用的颜色,则应在申请表中附上相关参考资料。然而,审查员不要求申请人使用特定的颜色代码系统。申请人可以在不同的国际颜色代码中选择相应的国际颜色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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